欢迎光临莆田八中!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八中 >> 教师频道 >> 学科建设 >> 数学教研组 >> 正文
主体性教学思想及其数学案例解读

第六节  主体性教学思想及其数学案例解读

一、什么是主体性

主体性是人作为主体在同客体的交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功能特性,是在与消极、被动、盲目的客体对比中所揭示的主体的规定性。一般体现为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

自主性说明的是个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地位问题。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个人对于自己的活动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力和能力。人只有成为自主的人,才会有主体性。自主性既表现为个人因是客体的支配者和控制者而成为主体,也表现为个人能以自己的思维来支配自己的行为,去认识和改造客体,同时还能够进行自觉的自我调节和自我控制。

能动性说明的是个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态度和作用问题。是指主体在对象性关系中,自觉、积极、主动地发挥自身作用认识和改造客体。在认识活动中,它集中地体现为主体主动地注意、分析、思考、体验以掌握认识客体所提供的信息;在实践活动中,它体现为主体计划、组织管理和调控实践过程,使其更具有目的性、方向性和程序性;在交往活动中,它体现为主体积极地采取行动去与他人联系、沟通,同时正确处理来自他人的信息,使交往顺利、有效地进行。

创造性说明的是个人在对象性活动中的成效问题。指主体在认识和改造客体的活动过程中能够突破人类或自身已有的成果,产生新知识、新见解、新行为。它一方面是对外在事物的超越,即主体通过变革和改造旧事物,产生新颖的独特的新事物,常与改革、发明、发现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是对自身的超越,即主体不断克服自身认识和实践的局限,形成对其本人来说有价值的新东西,实现自身的否定之否定。创造性以探索和求新为特征,是个人主体性的发挥水平的最高表现,是人之主体性的灵魂。

二、何为教学主体

对此,教学理论界多有歧义,大体上有如下见地:单一主体说,或说教师为教学主体,或说学生为教学主体;平行双主体说,教师与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两个平行的双主体,教师主教,学生主学,各有所主;复合主体说,教师与学生既非单一主体,也不是平行的双主体,而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复合主体。

这种种不同的观点,各有其一定的合理性,都触及到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必然联系的某个侧面。针对教学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学生是自身学习和发展的具有能动性的人,针对现实中以“教师为中心”的倾向,强调学生的主体地位,是顺理成章的。从教师是教学活动目的的确定者、教学活动过程的支配者这个角度看,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体,是合理的。

然而,从教学过程是师生双边活动的过程来看,不论教师主体、学生主体,还是平行双主体,又都有不足之处。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师和学生都是具有一定的自觉能动性的人,这就决定了他们都可能成为教学活动的主体。把任何一方看作客体或仅把其中一方看作教学的主体都是不科学的。

相比较而言,复合主体的观点较为合理,一是教学过程是教与学密切联系的双边活动过程,教师、学生都是教学活动中具有能动性的人;二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构成统一的整体,共同指向教学活动所指向的对象———客体,通过对客体的学习、认识,促进学生的发展。

    三、复合主体说确立的依据

    确立教师和学生两个主体是对近代以来主客二分、单子式主体思维框架的一种突破与超越。在世界教学史上,赫尔巴特极力倡导“教师中心”,被认为是传统教学的代表。杜威力图纠赫尔巴特之偏,提出了“学生中心”,并以此作为自己的教学信条付诸教学实践,开现代教学之先河。

无论是“教师中心”还是“学生中心”,都是对教学教学过程中师生互动的背离,以此为指导思想的教学活动不可能真正实现教学的最优化。教学实践证明,无论是“教师中心”还是“学生中心”,都没有很好地解决教学活动过程中的师生关系这一对矛盾。片面强调“教师中心”或“学生中心”,只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教学主体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是在教学实践过程中不断确证自己的主体地位的。教学主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就是由单一主体性走向主体性与主体间性的融合。主体间性大致指:主体之间的一种相互理解、融通的关系,不同主体通过共识等表现的一致性等。

那么,究竟谁应该是教学主体,学生还是教师?其实,由于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如果只是把其中的某个确定为主体,对从事各自活动的当事人而言,这将是不公平,同时也是不科学的。任何我们认为科学的定义(定理),都有一个范围问题,离开特定的条件,真理也就不成其为真理。进而我们认为,主体性教学应该是指发挥活动主体的主体性的教学活动。在这个发挥各当事主体的主动性的活动中,只要是当事的主体者,他的主体性就应得到充分的发挥,而不应只是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师的主体性同样应得到发挥。

“复合主体”的教学走出了“教师中心”和“学生中心”的教学认识论误区,谋求教师和学生之间主体际交往合作关系的确立,因而有可能真正实现让课堂焕发出生命活动。

四、把握复合主体说的几个关键

1、为什么教师也是教学的主体?

在传统教学思想的影响下,教师往往在整齐划一的教学大纲要求下,把教学活动片面地理解为自己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而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其实,教师在教学教学活动中,不应只是为学生的成长而付出,不应只是完成别人所交付的教学任务,同时也应该是自己个性创造的活动,是发展主体意识和主体行为对学生进行的主体性教学的活动,追求的是学生主体性价值的提升和自身主体价值的体现。只有当作为教学主体之一的教师遵循了教学过程的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主体性、尊重了学生的主体性,把学生看作真正意义上的“人”时,才能达到教学的真正目的。

2、确立教师和学生两个教学主体,并不是对“主导主体”说的否定。

“教师主导”是对教学过程中教师作用的一种揭示。承认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事实上已经先在地承认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因为作为客体的人是无法发挥“主导”作用的。“教师主体”是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地位的界说,只有处于主体地位的教师才能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也只有发挥了主导作用的教师,才能更好地体现其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因此,教师的主体地位与主导作用并不是相互排斥而是有机统一的。

3、教学的“复合主体说”,并不否认主体性之间质的差异。

教学活动是教师和学生两者主体性互动的统一体,教学活动就其本质来说是教师主体性与学生主体性的互动,教学活动的成效如何,取决于两者主体性互动中的有效性和最优化。教学的“复合主体说”并不否认主体性之间质的差异。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教师的教是“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是“内因”,是“变化”的根据。教师主体性在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发挥中起外在的引导、指导作用,处于主导地位,学生主体性的发展、发挥是教师主体性发挥的目的和动因,是学生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因和根本动力。

五、复合主体说确立的意义

主体性教学以学生主体性的发展为目标取向,这既要求在教学过程中始终把学生作为主体来对待并引导学生自主发展,同时又对教师的主体性提出了要求,一个缺乏主体性的教师难以真正培养出具有主体性的学生。因此,主体性教学必然是“双主契合”的教学。“双主契合”的教学意味着教师是作为学生学习的顾问和合作伙伴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教师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但这种主导作用是对作为主体的学生的合理引导、指导与疏导,而不是对学生意志的主宰与控制;教师仍然是学生学习的重要信息来源,但教师不应代替学生完成对信息的处理和意义建构,而是引导学生自主地建构知识,获得对意义的理解。

传统教学把学生当作单纯接受知识的消极、被动的客体,教学活动的承受者,他们学什么、做什么,怎样学、怎样做完全取决于教师,他们的主体地位在很大程度上被忽视、掩盖,他们的主体作用成了“主听作用”。与此同时,教师的主体地位也未真正被承认和受到尊重,其主体作用也未能充分发挥。教师异化成了传授知识的机器,教学活动成了单调、枯燥的重复性劳动,教师的主体地位被削弱,主体性基本被压抑,主体作用也难以产生影响。主体性教学则认为师生都是有生命活力的、有主观能动性的主体的人,承认并重视师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而且致力于其巩固与提高。它要最大限度地为师生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培育、展现和发展创造条件。

目前,我国教学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教师在教学教学中将自己的主体性作用与学生在学习上的主体作用完全对立起来,用满堂灌、题海战术、加班加点、教师一言堂等教师的单向传导方式树立教师的绝对权威,并辅以考试、批评、训斥、惩罚等方法,迫使学生被动地接受教师的主体性作用,从而使学生的主体性无法在教学活动中获得展示和发展的途径和机遇。对学生主体性的忽视在一定程度上埋没和限制了学生主体性的发展,从而影响了学生发展目标的达成与实现。这种状态应当在新的主体性教学理念的认识和弘扬之下加以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