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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

现将《转发关于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莆委教[201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活动开展的情况和图片资料请于201455日前发送到LC2292152@126.com邮箱。

 

 

 

                                 荔城区教育局

                                2014430

 

 

 

 

莆委教[2014]宣6

 

 

转发关于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委(党工委)教育工委、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莆法治办[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图片资料于2014年5月6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工委宣传科。联系电话:2684685,报送信箱:szk2684685@163.com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             莆田市教育局

                                2014年4月25

 

中共莆田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14425日印发

 

 

 

 

 

 

莆法治办〔20144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福建建设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依法治理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法治福建”建设浓厚氛围,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省依法治省办《关于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治省办[2014]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法治福建”建设,通过宣传月活动,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福建的意义、目标、要求,实现思想再统一,认识再提高;通过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提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水平,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加快建设莆田“人兴业茂、清风明月”的宜居港城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力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法治福建建设纲要(2014-2020年)》确定的法治福建建设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保障措施;

(二)宣传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法治建设重大成果;

(三)宣传我市各级、各部门优秀法治人物、重大法治实践、法治惠民实事工程;

(四)宣传我市各级、各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诚信经营、法治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五)宣传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制度的创新成果、创新举措;

(六)宣传我市各部门法治建设督查情况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等。

三、活动时间

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四、活动形式

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法治建设宣传活动。

(一)会议宣传。以法治建设部署会、推进会、座谈研讨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活动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治建设专题讲座,开办法治论坛;征集法治之歌、法治标识、法治短语、法治漫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乡村行”、法制文艺演出;建立法制宣传语音、短信通讯平台;通过法治建设成果展、法律咨询、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三)媒体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作用,形成电视上有影、广播上有声、报纸上有文、网络上有形的全天候、立体式宣传阵势。积极在《湄洲日报》、各级政府网站、普法网专版开设法治栏目;积极联系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增加法治专题节目的播出时段和频率,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聚集法治建设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法治福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精心组织宣传活动,将宣传月作为全年法治建设情况的集中展示月,充分动员、积极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宣传月期间的有关活动,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二)创新形式,形成氛围。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和资源,加强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在公交、车站、码头、主要商业区和道路张贴宣传口号、宣传画和悬挂宣传横幅,充分利用灯箱、广告栏、LED电子显示屏幕、进行宣传;充分发挥各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的积极作用,注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的创新,努力营造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热烈气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紧紧围绕宣传主题,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开展各种不同形式的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做到有规模、有声势、有影响、有成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及时做好宣传月的总结、图片和统计汇总工作。宣传月期间的有关活动情况要及时上报市依治办,并于5月10日前将活动的整体情况书面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郑耿丹,联系电话:0594-2685234,13959581699,电子邮箱:0594124@163.com)。

 

附件:“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标语

 

 

                   莆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莆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法治福建建设宣传标语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3、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4、深化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福建。

5、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6、持续推进福建“五位一体”建设法治化进程。

7、建设法治福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8、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9、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0、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法治福建建设。

11、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12、法治是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保障。

13、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14、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15、推进法治福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16、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1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18、以公开促公平求公正。

19、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律信仰与守法意识。

20、遇事先想法、管理先用法、落实先靠法。

21、弘扬法治精神,建设和谐八闽。

22、同心同德共建法治社会,群策群力打造和谐福建。

23、全面开展法治创建,建设平安幸福家园。

24、法治建设个个参与,平安福建人人受益。

25、齐心协力维护法律尊严,众志成城构筑平安福建。

26、普法是兴国安邦的基础,守法是为人处事的根本。

27、学法者智,用法者兴,守法者安。

28、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29、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30、社会要和谐,法治须先行。

31、当法治卫士,做和谐先锋。

32、学法守法持之以恒,平安幸福相伴一生。

33、立身须以诚为本,治国必以法为基。

34、诚信在于心,法治在于行。

35、法治进万家,幸福你我他。

36、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37、法律和人生相伴,法治与文明同行。

38、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39、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40、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