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计生纯女户高中阶段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学、各镇街卫计办: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区委《关于加快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荔委发〔2016〕6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农村纯女户高中阶段学费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区籍农村户口的计生纯女户女儿(独女户、二女户); 2、就读于本区籍内公办高中学校; 3、在校有学籍的高中纯女户学生。
二、减免内容 农村纯女户女儿高中阶段学费全免。 三、办理程序 秋季高一入学新生、高二和高三年段中未办理过学费减免的女生,凡符合荔委发〔2016〕6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农村计生纯女户(独女户、二女户)对象,在每学期开学初持学生本人及父母家庭户口本原件、父母亲的婚育证明、父或母一方施行结扎手术证明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结婚证及申请表等,由户口所在的村、镇(街道)逐级审核盖章,材料交由所在学校。 本着“一次审核,全程享用”的理念,在每学期开学初,各学校在收齐新增对象材料后,把符合减免对象按照新增对象和往年对象(转学或辍学的除外)分类造册(盖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后报送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在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把符合减免对象的名单报至区卫计局,区卫计局把往年对象名单发送各镇街卫计办,各镇街应着重对其父母的婚育情况审核把关,并把审核结果反馈区卫计局。区卫计局对因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名单抄送给区教育局,并通报学校和学生。符合减免条件的对象名单经公示后,由区卫计局会同区教育局拟稿形成文件,报送区财政申请资金。 四、注意事项 凡是参加过所在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不再享受本文件的学费减免。
荔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荔城区教育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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