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莆田八中!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莆田八中 >> 校务公开 >> 重要事项 >> 正文
莆田八中关于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检查的报告

莆田八中关于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检查的报告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学校通过召开校务会议、全体教职工大会,把闽教基[2014]39号《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4]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的通知》、荔教明电[2014]156号《荔城区教育巡查办关于开展教辅材料征订、零星工程修缮及学校教师考勤情况检查的通知》、荔教明电[2014]181号《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检查的通知》等文件,在行政会、全师会上学习,仔细领会文件精神。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学校通过网页、宣传栏、校务公开栏等形式加强宣传,督促全体教师不断学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遵循教育教学客观规律,提高个人修养,爱教乐教,爱岗敬业。学校全面部置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与要求,与全体教师签订了从教行为责任状,明确要求每位教师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之中,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三、采取措施,确保成效。

        (一)学校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情况

学校在省颁的《教学用书目录》内征订教科书,没有选用《教学用书目录》外的教科书。学校按照规范程序和渠道向相关教材发行部门订用教科书,按照设区市教育部门公布的教材版本选用教科书。学校没有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其它学习用品,也没有发现有类似行为。。学校根据市级公布的教辅资料审读推荐目录向学生推荐,没有向学生另行推荐或多推荐。教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订用原则,学校严禁教师统一组织或强行要求或指定书店要求学生购买。

        (二)治理有偿补课情况

        学校没有组织有偿补课;也没有发现本校教师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学校没有占用节假日和休息(含晚自习)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学校严禁教师占用学生节假日等休息时间从事有偿补课,一经发现按照规定要求和教育处罚措施,并移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从严处理。
         (三)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整治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工作检查的通知》精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仔细对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对我校规范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情况如下:

    1、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从中牟利的行为。

    2、没有强制学生购买保险,也没有代收保险费。

    3、学生没有订购豆奶。

    4、没有将正常的教学管理行为作为收费项目。

    5、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赞助费等。

        四、关于各级各类学校对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认真做好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区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开学初在对外校务公开栏设置收费公示牌,并长期悬挂。在醒目位置张贴投诉举报电话(12358)和监督电话(2120018),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莆田第八中学

201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