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第八中学师德师风建设责任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师德师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塑造我校教师良好的形象,根据《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福建教师20条禁令》的要求,明确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学校与教师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等的精神实质,关爱学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能训斥、羞辱学生家长,不能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或交办私事。 3.严格执行收费制度,不得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不准在家庭招收任何形式的补习生、特长生。 4.不准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音像制品或其它物品。 5.严肃考纪考风,端正教风学风,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教学上要认真备课、辅导、批阅作业,力求创新;积极参加新课改,深入开展教研活动,不能敷衍塞责;不准擅自调课、停课和缺课。 7.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法律意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杜绝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 8.严肃纪律,酒后不准上课,上课时不准抽烟或使用移动通讯工具;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要养成良好的职业行为习惯,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满意的教师。 9.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10.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师德师风情况的监督和评议。 11.严禁教职工把异性学生带入寝室或其它偏僻地方,或单独滞留办公室、教室及其它场所。 12.教师上班时间应着装整洁、严谨。男教师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裙、超短裙、怪型鞋、浓装艳抹以及其它奇装异服进入教室。 13.教职工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法制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抵御不法侵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4.学校将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标准(试行)》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考核,同时还要与教师晋职、晋级、工资奖金挂钩,努力把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责任追究 15.建立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本责任书规定的,当学期不得评先评优。 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 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师和学校各存一份。 学校(盖章) 校长: 吴正平 教师(签名)
二○一七年 九月
福建教师20条禁令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邪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