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教综〔2022〕49号
关于增补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 领衔名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荔城区教育局关于设立荔城区名师工作室的通知》(荔教综〔2019〕68号)及《关于启动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工作的通知》(荔教综〔2020〕14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我区名优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提升中小学教科研水平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增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根据名师工作室功能定位、建设要求,按照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兼顾学科平衡、校际平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各学段全学科名师工作室的建设。 二、遴选名额 结合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现有学科构成情况,新增名额分配如下:
三、遴选对象 全区普通中小学和教师进修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中小学正职校长原则上不推荐。 四、遴选条件 参照《荔城区教育局关于设立荔城区名师工作室的通知》(荔教综〔2019〕68号)的“领衔名师基本条件”做适当调整: 领衔名师对象原则上从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区级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中推荐产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有突出的敬业奉献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具有10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4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中学教师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均为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4.获得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不含论文奖、作品奖、案例奖、指导奖、集体荣誉);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近五年来教学工作量:教师每学年不少于400课时,中小学校长(含副校长)不少于200课时,教研员完成相应岗位的工作量;近5年在区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以上,得到广泛好评。 6.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主持过1项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在教育类学术刊物或核心期刊上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CN论文1篇及以上。 7.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近5年来指导和培养过1名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含培养对象),或所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区级及以上教学竞赛中获奖。 8.掌握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的能力,能熟练应用本学科常用的教学软件。能够在线主持远程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在线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咨询等技术。 9.中小学紧缺等学科领衔名师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10.市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可直接参加遴选。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本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个人申报:各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并填写《荔城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见附件1)。 2.学校推荐:申报人将申报表提交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签署意见后推荐上报;申报对象须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校填报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3.专家评审:区名师办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议拟确定人选上报区教育局。拟确定人选须在荔城区人民政府教育专栏公告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名单确认:局党组研究确认增补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名单,并对外发布。 六、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设立名师工作室对提升荔城区教育教学质量的重大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此文件及时传达给所有教师(含基层校教师)。 2.各校根据条件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发动,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的摸底工作,重点考察申报人选师德表现、工作实绩、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确保把德才兼备、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3.各校要按规定认真审核申报人选的有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学校于2022年5月6日前将申报人选及相关纸质材料(含各附件)及各电子表格集中汇总上报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邮箱:pxc2296019@163.com。 联系人:许可欣 联系电话:2280260; 联系人:李莎 联系电话:2296019。 5.申报材料要求 (1)《荔城区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2)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证书,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成员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书、2016-2021学年度考核登记表,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有代表性的研究课题(立项证书、已结题的须提交结题证书)、论文论著(封面、目录、正文)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4)开设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5)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及被指导对象的获奖证明或协议材料(一式一份)。 (6)其它能够说明和体现本人教育教学理念、教学专长与风格、影响力和引领示范辐射作用的有关材料(一式一份)。 (7)所有材料均必须提供文件、证书或奖状(至少其中一样)复印件。民间组织、临时机构颁发的一切材料均不予认定。有效的文件、奖状、证书颁发单位请参照职称评聘相关规定。 (8)材料认定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20日,以文件或证书(奖状)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9)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分类装订,并制作目录,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并且标注“与原件相符”字样。
附件:1.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表 2.荔城区第一届名师工作室领衔名师申报汇总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0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存档。 荔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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